以法治为纲 广东推动海洋经济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

来源:金羊网 作者:吴育珊;张陈军 发表时间:2025-08-28 09:11
金羊网  作者:吴育珊;张陈军  2025-08-28

□吴育珊 张陈军

2025年7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统筹协调广东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意义重大。《条例》系统总结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设“绿色发展”专章,依托法治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嵌入海洋经济发展全过程,有力回应了二者协同共进的重大命题。此举既是广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为全国沿海地区探索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向海图强”新路径提供了先行示范。

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

让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 “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这揭示出,在建设海洋强国的宏伟蓝图中,海洋经济是“向海图强”的动力,海洋生态则是永续发展的根基,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

健康的海洋生态是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基,若超越生态承载力,海洋开发便如空中楼阁,难以持久。唯有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海洋经济的“蓝色引擎”才能持续迸发澎湃动力,实现长期繁荣稳定。与此同时,蓬勃发展的海洋经济,又能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坚实的物质与技术支撑。

厚植海洋资源禀赋优势

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

广东省作为海洋大省,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海洋资源禀赋。2024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为20022.5亿元,总量连续30年位居全国首位。近年来,广东将“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在打造海上新广东上取得新突破”列为省委“1310”具体部署的“十大新突破”之一,在打造“海上新广东”的征程中不断迈出坚实步伐,海上风电产业蓬勃发展,海洋渔业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海洋经济的“蓝色引擎”动力愈发强劲。然而,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是广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迫切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这一论断将海洋发展提升至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与海洋强国建设的“头雁”,更应率先探索海洋经济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的新模式。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筑牢法治保障根基

在海洋强省建设中,只有把绿色发展理念从倡导转化成行为规范,广东才能走出一条“向海图强”与“向绿而生”同频共振的示范路径。由此,《条例》第四章“绿色发展”应运而生,以法治力量保障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保护协同推进。

一是刚性约束,划定“三线一率”生态红线。《条例》明确要求“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为海洋开发活动设定了不可逾越的刚性约束和法律边界,要求科学推进各类涉海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二是“分层用海”,推行分层设权,破解空间冲突。《条例》通过强化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管控,要求提高海岸线保护水平和利用效率,引导近海高效绿色利用,拓展深远海发展空间,规范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授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有序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探索海上风电、海洋养殖、海底管线等分层用海,促进海洋空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三是系统修复,构建占修平衡多元投入机制。《条例》要求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加强涉海自然保护地和各类生态廊道建设,推进红树林、珊瑚礁、海藻场、海草床、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典型海洋生态类型的系统保护。同时聚焦“系统性保护修复”,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并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海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善海岸线整治修复资金投入机制。

四是“蓝碳”突围,探索碳汇价值转化。《条例》前瞻性地要求开展海洋碳汇调查、监测、核算,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探索推进海洋生态系统碳汇价值转化。这旨在摸清“蓝碳”家底,并尝试将海洋生态系统的固碳潜力转化为经济价值,探索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新路径。

五是陆海共治,全链条守护亲海空间品质。《条例》构建了全方位海陆污染防控体系。强调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建设体育休闲公共设施,建立海洋垃圾清理制度,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和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开展船舶、港口、海水养殖等污染治理,保障公众亲海空间。这样的多措并举,可以有效治理陆海污染交织、弥补公众亲海空间受限短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条例》的颁布施行,恰是把“关心海洋”化为行动、把“认识海洋”转为制度、把“经略海洋”落实为长效治理。站在新的起点,广东将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以绿色发展激活“蓝色引擎”,在关心海洋中守护海洋,在经略海洋中造福人民,探索一条人海和谐、向海图强的现代化“新航道”。

作者简介:吴育珊,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广东省法学会研究基地研究员、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张陈军,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研究生

注:本文系2024年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一般课题(XYYB202410)研究成果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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