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的龚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前两个月自己例假刚结束就去学游泳,游完后,当天夜里就大出血,后来住院做手术。她认为这个事情要怪游泳馆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办卡时也没告知要例假结束后过几天才能游泳,要求赔偿损失。但游泳馆不同意,认为这不关他们的事。(据8月5日金羊网)
龚女士例假刚结束就去学游泳后出现身体不适,便将责任全盘推给游泳馆,其实透露的是一些人“遇事必追责他人的畸形逻辑。这种动辄向外归因,从而回避自身责任的做法,确实有违常理,如果得逞更可能助长社会生活中的“巨婴思维”。
从医学角度看,龚女士的症状与自身肌瘤、息肉等基础疾病存在明显关联,游泳与出血之间的因果关系尚需专业鉴定。却仅凭时间先后就断言“绝对相关”,本质上是将个人健康风险的判断责任转嫁给他人。
游泳馆不是无限责任公司!游泳馆的安全提示义务本就有边界,自然不可能覆盖所有个体生理细节,更无权打探涉及隐私的经期的隐私信息。要求经营者对这类个性化风险兜底,无疑是强人所难,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也
类似的过度追责媒体爆料的已经屡见不鲜:老人在商场自行摔倒,无视地面防滑标识和警示标语,执意要求商场高额赔偿;学生课间嬉闹受伤,家长不论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先闹到学校索要“精神损失费”;甚至有人网购商品后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损坏,却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十倍赔偿……案例的共同点,都是将自身应尽的注意义务抛诸脑后,把“闹一闹就有钱”当成解决问题的捷径。
“闹一闹就有钱”思维的蔓延危害显而易见,迫使市场主体为规避风险而过度设防无疑就是这样的变现。商场可能因此撤掉休息座椅,学校可能取消所有户外活动,最终导致公共空间的活力大大减少。同时,当“过度维权”异化为个别人的牟利手段,社会赖以运转的诚信基础会被侵蚀。合理维权与无理取闹的界限变得模糊,商家对正当诉求也可能选择冷漠应对,继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这才是社会的悲哀。
成年人具有法律赋予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游泳前评估身体状况,出行时留意环境风险,消费时了解产品特性,这些都是基本的成年人必备生存素养。遇到问题时,与其急于寻找“背锅侠”,不如先厘清责任边界:是他人存在明显过错,还是自身疏忽所致?维权需要理性支撑,更需守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底线。动辄过度追责的行为,看似是在“维权”,实则违背了法律的公平精神。
真正的法治社会,既需要保护弱者的温度,更需要每个人守住“自己的事自己扛” 的底线,这才是对法律精神的真正敬畏。唯有让责任归位,让理性回归,才能避免“追责泛滥”损害社会的正常运行。毕竟,我们需要的是合理维权的土壤,而非无理也要闹三分的泥潭!(金羊网 文/樊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