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帅
作为改革开放的“尖兵”,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的时间节点,党中央又赋予深圳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新任务新使命。
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深圳自2020年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来迎来的又一重磅政策赋能,不仅体现了中央对于深圳这片“改革试验田”的殷殷期待,也再一次为深圳的改革创新与开放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改革始终是深圳的根与魂,也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五年来,深圳敢闯敢试,在各项重点领域改革措施中接连“落子”,实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培养新机制、建立跨境信用数据传输和认可机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深圳持续以改革破题,挺进“深水区”,勇闯“无人区”,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截至目前,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已累计有3批48条经验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示范引领作用充分显现。
本次《意见》,有望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在新的起点上实现“二次加速”。具体来看,《意见》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部署,为深圳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擘画出了清晰的路径——
例如,《意见》将“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列作第一点,明确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作用的有效路径,探索实施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鼓励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完善海外人才支持保障机制等,这些改革创新举措有利于破解教育科技人才领域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促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提供坚实支撑。
又如,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健全科技型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实践场景和规则体系,优化科技型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协同衔接机制,系列举措将为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让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实现更高效对接;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一举措不仅加强了深港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也为大湾区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面,探索数据交易、可信流通、收益分配等机制,将激活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潜力,为实体经济发展开拓新路径。
此外,深圳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在对外贸易、吸引外资等方面成绩斐然。《意见》提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完善便利人员流动配套机制等,将进一步巩固深圳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在城市治理方面,《意见》提出,提升民生保障服务水平,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和交流合作等,在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方面迈出了先行先试、开拓创新的步伐,也为国内其他城市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
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深圳45年的发展历程,就是一部改革开放的生动实践史。如今,《意见》为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指明方向。深圳要以此为契机,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将有关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在教育、科技、金融、开放、治理等领域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更好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全国一盘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提供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