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5月10日央广网)
该普法案例在公开报道之后,因其中法官所陈述的情节和调解结果匪夷所思,完全超出了大众的生活常识和法律认知,引发了网络舆情。网友和部分媒体质疑法官的专业性,批评其有故意袒护原告、胡乱调解之嫌,甚至认为此案产生的后果极为严重,与当年“南京彭宇案”所造成的“不敢扶老”有一比,人们恐怕连日常走路都不知道该如何走,怎样才能保持所谓的“安全距离”。
然而,案情却发生了“翻转”,根据公开的视频来看,该案的责任归属与调解结果并无问题,但是,也恰恰是视频暴露出了实际问题: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才导致大众对案件产生误解,诱发了这一波网络舆情。
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原告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在真实案情中,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从视频看,在这起撞人事故里,确实是被告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造成原告受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正是在普法案例的描述中,存在文字不严谨、不真实,细节描述有误,才令普法案情与真实案情完全颠倒,使公众产生错误理解,以为这是现实版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普法是为了向大众普及法律常识,通过对案件的分析、讲解、梳理案情逻辑、法律后果等,警示大众要遵守法律、依法维权,守护法律和道德底线。那么,在普法的过程中,法律人士应严谨求实,有一说一,还原真实案情,让大众了解事实真相,千万不能为了吸引观众或流量,而随意乱开口,扭曲事实,甚至添油加醋,虚构一些未发生的内容、情节,编造稀奇古怪的故事,故意迎合大众的猎奇心理,误导大众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