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广东作为全国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引发广大民营企业家的热烈反响。众多粤企“掌门人”纷纷表示,这部法律为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稳定市场情绪注入了强心剂。
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广东作为前沿阵地,民营经济从无到有、由弱变强,逐渐撑起了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通过,犹如一场及时雨,为广东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助力其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疾驰。
广东的民营经济,一直以来都展现出强大的活力与韧性。总量规模上,呈现出“56789”的显著特征——贡献了全省五成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六成以上的进出口额和税收、七成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八成以上的新增就业、九成以上的经营主体。创新能力更是可圈可点,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均超九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链主企业,瞪羚、独角兽等“新物种” 企业里,九成以上也是民企。开放程度同样令人瞩目,2024年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占全省进出口总额比重为63.6%,还是企业“走出去” 的主力军。此外,广东民营企业既有华为、比亚迪、腾讯等行业巨擘,也不乏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隐形冠军,龙头带动作用十分强劲。
政策加持,着力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成为广东的不二选择。多年来,广东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改善营商环境方面也不遗余力。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制造业降成本10 条”“技改10 条”“科技金融15 条” 等一系列惠企政策 ,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负,2024 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超1500 亿元。在优化市场环境上,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强化反垄断执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消除市场准入壁垒;完善民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政务服务也不断升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格局的调整,民营经济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在此背景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恰逢其时。这部法律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 ,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国家长期坚持促进其发展的方针政策,从公平竞争、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多方面作出规定,为民营经济发展筑牢了制度根基。
对于广东而言,学好用好《民营经济促进法》意义重大。在公平竞争方面,法律的实施将进一步确保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广东应借此东风,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让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有底气。科技创新上,广东民营经济创新能力本就突出,法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等规定,将为广东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广东可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培育更多创新型企业。
在服务保障方面,法律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广东应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如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等平台,切实倾听企业诉求,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同时,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民营企业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权益保护上,广东要严格落实法律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杜绝选择性执法,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驶入“快车道”。《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广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广东应以此为契机,将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让民营经济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绽放更加绚烂的光彩,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贡献。